每每看到小孩被父母虐待的新闻,我的眼泪就会像泉水般的涌出来。。。我无法理解,也不能释怀。为什么把小孩生下来后,不能给他/她应得的爱与关怀?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?
一个真人真事:
马国,有个三岁的小女孩,自出生后就被遗忘在保姆的家。保姆妈妈给了小女孩比亲生父母更多的关爱,保姆妈妈的家更像小女孩的家,保姆妈妈的家人似是小女孩的家人,只可惜保姆妈妈不是小女孩法律上的监护人。小女孩被亲生妈妈带离了那个养育小女孩三年余的家。两个月后,小女孩,死了。
小女孩的死因:肺部细菌感染。 附加:满身六十余道鞭痕, 额头,双手和背部都有数不完的瘀伤。 造成这一切的罪人:亲生母亲和继父。
鞭子落在手心上的那种痛,我懂。可是,六十余次鞭打在小女孩身上的痛,我无法体会,俞心,何忍啊?。。。
法律到底能怎样给小女孩一个公道?能以命抵命吗?或,在坐牢,罚款之余,法官大人,您可否把六十余道鞭子加倍,瘀痕的造成因素加倍, 全都加倍的落在这两个魔鬼身上!!!
小女孩的妈妈和继父,你们这辈子将被小女孩的死亡梦魇纠缠,你们的错误已让你们无法回头了。。。
Tuesday, May 18, 2010
黑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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